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为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师生民族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1.升降国旗的时间。开幕式、大型集会和重大节日应举行升旗仪式。2.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周二至周五只升国旗,不举行升旗仪式。3.每天傍晚在安静的学校前准时降国旗。4.如遇恶劣天气,可不举行升旗仪式或升国旗,也可在寒暑假和休息日升国旗。
2.升降国旗的要求。升旗时,快步行进,旗手和护旗手面向旗杆,全体师生立正。2.参加升旗仪式的学生全部穿校服,老师穿工作服,立正,队列整齐,精神面貌良好。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执行少先队队礼,队员立正。3.唱国歌时,全体师生声音要整齐洪亮,服从指挥。4.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等在国旗下讲话。做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演讲。5.升旗用《歌唱祖国》,降旗用《降旗歌》。6.每天升国旗或降旗时(不举行仪式),音乐响起,校园外全体师生员工立正,面向国旗,立正。升降国旗后,只有在升降国旗的音乐停止后,才能自由活动。
7.升旗手经过培训后才能执行升旗任务。活动由学校团委组织,有专人负责。
条款:
1.《国旗法》第六条规定,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星期日外,每天应当升挂国旗。
2.《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晨起暮落。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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