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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试 行)(内部资料)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四年八月主 编:郑向阳 王玲玲副主编:吴 璟 聂策明主 审:蔡艳红主要编写人员:袁挂亮 邓卫红 陈庆芳 毛 青 张 勇 马建梅编 制 单 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地 址:广州市吉祥路89号电 话:83192502-1003、83333461 传 真:83368130 邮政编码:510030 前言为了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穗建筑〔2002〕61号文),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同时,为了适应我国建筑业现行的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统一和完善全市各建设工程单位对建筑工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要求,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广东省建设厅下发的《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 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目前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关工程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2〕6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的通知》(穗建档〔2002〕15 号)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监字2001〕068号)。本《指南》是对2002年6月编制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的重新修订,主要增加了监理文件的归档内容,同时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对施工文件的归档内容也作了相应变动。本《指南》适用于建筑工程。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以便完善。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索 引 号:GZ15062009038138 主题分类:政务文告通知 发布机构:广州市建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9年11月13日 名 称:关于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通知 文 号:穗建筑[2009]1343号 主 题 词:城乡建设 施工 管理 通知 穗建筑[2009]1343号 关于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在穗建筑施工企业: 为配合我市迎亚运工作,加强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扬尘、噪音污染和对交通的影响,以安全、卫生的城市环境迎接广州2010年亚运会的召开,必须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的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标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措施的通告》(穗府[2009]4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占用道路督查工作方案》和《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的相关规定。
二、落实工程项目部管理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履行中标(或合同)承诺,落实施工现场项目部的管理组织架构,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各项规定组织施工。施工总承包的,要履行对各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总负责;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要依照合同约定,落实现场负责人及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管理人员,切实落实管理职责。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已有转包、违法分包的,必须立即改正,将转包或违法分包队伍清退出场。
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并限制参加新项目的投标资格。现场项目部落实现场管理责任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隐患或难以解决的各类问题,需立即向企业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落实施工企业管理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对所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至少每半个月进行巡检一次的制度,并建立巡检档案。要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难以解决的,需立即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对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责任的项目部进行处理。
四、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的施工企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施工企业巡检工作及各项目现场管理工作等责任落实情况要加强抽查,对不履行中标(或合同)承诺,施工现场的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责令改正。每季度内,检查发现1次以上情况,记录不良行为,暂停投标资格6个月;检查发现2次以上情况,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通报,暂停其在广州投标报名3年;检查发现3次以上情况,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通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广州市建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13日印发
1总则
1.0.1
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市
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
工及验收。
1.0.3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化工程PlantEngineering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植物种植工程。
2.0.2种植土SoilforPlanting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3客土ReplacewithOut-soil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
2.0.4种植土层厚度ThicknessofPlantingSoilLayer植物根系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
2.0.5种植穴(槽)PlantHoleandTrough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种植穴,长条形的称种植槽。
2.0.6规则式种植FormalStylePlanting按规则图形对称配植,或排列整齐成行的种植方式。
2.0.7自然式种植NaturalStylePlanting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2.0.8土球SoilBall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2.0.9裸根苗木PlantofBareRoot挖掘苗木时根部不带土或带宿土(即起苗后轻抖根系保留的土壤)。、
2.0.10假植PlantforCasual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2.0.l1修剪Pruning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2.0.I2定干高度DetermineHeightofStem乔木从地面至树冠分枝处即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2.0.13树池透气护栅TreeGrate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篦等构筑物。
2.0.14鱼鳞穴FishScalyHole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壮的土堰。
2.0.l5浸穴SoakHoIe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施工前准备
3.0.1城市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3.0.2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 认真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手续,并到有关部门领取施工标牌,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右方围墙上挂设。
二、 施工前,要做好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作业区、宿舍、厨房、厕所、吸烟室和娱乐室等进行全面的规划及布置,施工现场所有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均实施硬地化。
三、 夜间施工要经区建设局、环保局批准,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实际施工时要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并在街道张贴有关减少噪音的安民告示。
四、 临时占用道路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办妥报批手续。
五、 市区马路和旅游风景区施工现场,要设高度不小于2m的连续封闭的围墙,并内外粉刷。围墙边不准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防止损坏行人道上的树木和市政设施。
六、 及时清理建筑余泥垃圾,送运散体、流体建筑材料、余泥、垃圾,必须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雇请有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工地出入口处设洗车槽,车轮沾有泥沙及泥浆的车辆不准驶出工地。。
七、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
八、 施工现场四周不乱倒垃圾、余泥、不乱扔废弃物,施工垃圾应当设立垃圾池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只能在定点吸烟室内吸烟,排水设施畅通,工地无大面积积水。
九、 施工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材料、机具分类堆放整齐,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要统一合理布局。
十、 厕所内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要对厕所、浴室落实专人清扫(每天数次),每周一次喷药,不得有异味,要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十一、 要根据现场周边原有市政排污井的实际布置好现场临时排污系统,污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系统,每周要作一次全面清理。
十二、 工地设一员工食堂,食堂分售卖间、熟食间、洗切间、煮食间等,炊事员要有健康证,食堂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方可使用。
十三、 施工现场宜在距厨房30m以上的位置设置经地方卫生部门验收合格的男、女厕所及浴室。
十四、 工地出入口设洗车槽及高压洗车水泵,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防止车轮带泥土上路。洗车槽内沟每三天清一次。
十五、 施工现场按进度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划出各班组的卫生管理范围,各班组应对各自管理范围的卫生负全面责任。
十六、施工现场内设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现场内环境清洁,若无力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为处理。
工地现场规章管理制度,工地安全管理制度这些在百度文库里面都有很多的模板,建议你去那边看看.而且我很好奇的是,我发现很多搞工程管理的负责人,在网上找的是一些制度方面的东西,而工地管理的方法却不重视,我就参加了很多建筑观摩会,就有接触到一个叫,手持式3G监控.号称一天管理十个工地不再烦.工地管理重视的不单单是制度,更重要的是工地管理的方法.
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请人(包括家属子女)代班,不得睡觉。
二、门卫人员应认真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交接记录,交接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方可下班。
三、外出物资应有检查,并做好登记,制止无证拿物资外出。
四、维护好现场和临时设施区的消防设施,发现有人乱动用消防器材,门卫人员有权制止,发现零星火种、火情的要及时排除并报告。
五、门卫人员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擒拿,并及时报告。
六、门卫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保卫人员捉拿犯罪分子、并追缴脏物。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X上海XX项目部 2011年2月10日
一.收房前的合同履行过程
在收房之前,有一个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
期房的合同履行过程与现房的合同履行过程大不一样。
在现房的合同履行过程里,购房人支付购房款一般是分期进行的,如果购房人发现开发商有可能不能按期交房、或者已经出现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购房人有权不支付购房款来制约开发商(购房人的这一权利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不安抗辩权”或“后履行抗辩权”)。期房销售都是有按揭贷款支持的,而且,按揭贷款在购房人支付首付款后就由银行一次付清。在收房之前,购房人的主要义务——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开发商的义务尚未履行,如果购房人发现开发商有可能不能按期交房、或者已经出现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购房人没有任何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制约开发商的手段。
二.开发商不交房是根本性违约
如果开发商通知你收房了,那么,你房财两空的风险几乎没有了。
收房的过程开始于开发商交房。交房时,开发商应向购房人交付哪些物品和文件,前面一章已经做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开发商交房时一般都要求购房人在拿钥匙之前先向其或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以下几项费用:契税、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供暖费等等。这几项费用,都不是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在交房前履行的义务。无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你交纳这几项费用中的哪一项或哪几项,居律师都建议你坚决拒绝。如果开发商因为你未向其交纳其要求交纳的费用而拒绝交房,就是开发商根本违约行为,你就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选择退房(即解除合同)。
三.购房人不收房不属于违约行为
很多购房人担心不收房会对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居律师要告诉你:“收房”是购房人的权利,不是购房人的义务。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购房人不收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也是无效的,购房人不会因为不收房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在购房人不收房的情况下,开发商惟一的权利是将房屋提存(所谓“提存”,是指:买方不按合同收取货物,卖方便有权将货物存放在某个地方,并找人做证明,同时告知买方货物已经于何时存放在何地,自此,货物失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购房人因为不收房所承担的惟一法律后果是:开发商将房屋提存后,房屋灭失的风险由购房人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概率是微乎其微的,所以,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将房屋提存。
四.“检验”是收房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收房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对房屋的检验。如果“补充协议”里已经约定了检验期限,你就应该在检验期限内完成对房屋的检验;如果没有约定检验期限,你应尽快完成对房屋的检验。如果房屋经检验在面积和质量上均符合合同约定,你就可以向开发商表示接收房屋;如果房屋的面积或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你应在检验期间内或尽可能短的期限内(最长不能超过交房后的两年以内)将房屋的面积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通知开发商,并明确表示拒收房屋。如果你没有在检验期间内或交房后的两年以内将房屋的面积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通知开发商,后果是:无论房屋的面积多少或质量如何,你都将丧失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权利。
对房屋面积的检验包括对套内面积的检验和对公摊面积的检验。对房屋面积进行检验的惟一准确方法是按照设计图纸上的数据进行计算。如果开发商拒绝提供设计图纸,你有权拒绝接受开发商交房,并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如果你不愿意起诉,你就只好带上皮尺自己去量。自己量只能粗略地量出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是量不出来的,而开发商的“虚秤”一般只出现在公摊面积的数据上。
对房屋质量的检验应包括:对房屋建筑质量、房屋附属物质量的检验和房屋是否符合综合验收条件的检验。
1.对房屋建筑质量的检验
你最好请一个建筑方面的专家帮你检验。建筑方面的专家在建筑公司里可以找到。不要被某个人的职称、头衔所迷惑,真正工作在第一线的才是真正的专家。
2.对房屋附属物的质量的检验
对房屋附属物的质量的检验主要是对墙面、地面、房顶、门窗、线路、管道等的检验。有装饰装修经验的工人就能够胜任这一工作,装饰、装修公司里可以很容易请到他们。
如果你购买的房屋包含了装饰、装修,那么,对房屋附属物的质量的检验中就包含一项很重要的检验项目:那就是对室内污染物的检测。室内污染物的主要检测指标是甲醛、苯、氨、氡、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含量和放射性元素的比活度。据非权威机构估计,全国每年因室内污染而致死亡的人数在十一万以上,致人体器官功能丧失或降低、其他疾病、新生儿畸形或智力障碍的人数在三千万左右,故对室内污染物的检测不可大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环卫部门都有下属的室内污染物检测机构。这些检测机构都是有偿服务的,你可以选择一家机构谈好价格后委托其检测。但你应记住:提供检测服务的机构都必须经过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即CMA),其检测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检测机构是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迄今为止,有关室内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国家标准有三个,分别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你应在这三个标准中选定你要求检测机构检测的范围。选定的检测范围不同,你支付的价格也就不同。
3.对房屋是否符合综合验收条件的检验
对房屋是否符合综合验收条件检验必须依据各地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建设部制定了一部《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管理办法》,但这个《办法》没有规定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所以,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就留给各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做出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在2001年出台了一部规章——《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这份规章对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规定得比较全面,具体而且严格。这份规章要求综合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
.消防工程验收合格;
.人防工程验收合格;
.有永久供水证明,有永久供电证明;
.煤气工程验收合格;
.有单项(单位)工程(电信管线)竣工验收证书;
.道路和排水工程验收合格;
.居住区绿化验收合格;
.有通邮申报表;
.有环卫化粪池报建批复表等等。
这份规章是居律师所见到的同类规章中最好的。有这样一部规章,购房人入住无忧。如果你在广州市买了房,你就对照《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逐一检验吧。
北京市有一个1995年出台的《北京市居住小区接管综合验收办法》,但不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是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这个《办法》规定了综合验收应具备的四个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完毕;
(2)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3)建筑渣土、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净;
(4)具备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如果你在北京买了房,你就对照这四个条件检验吧。
你就别对照了。这四个条件对你入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甚至不能解决你对水、电、气等生活所必需的条件的要求。有这样一个综合验收标准存在,北京市的某些小区采自地下的生活用水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从入住至今已三年依然解决无望也就不足为奇了。
五.收房过程中购房人易犯的错误
很多购房人在开发商交房后未进行检验就急不可耐地搬进去住,甚至在开发商正式交房前就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这种做法极不可取。这么做很可能被法官理解成你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的接受,你以房屋面积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会遭到驳回。
有些开发商的交房人员将包含有购房人同意接受房屋或对房屋面积、质量没有异议的意思的文件隐藏在其他文件(比如:三《书》一《证》两《表》)中,趁购房人进入新房时的兴奋让购房人一并签字。你千万不要为开发商交房人员的甜言蜜语和赌咒发誓所动摇,稀里糊涂就在文件上签字。对开发商的交房人员让你签字的文件,每一页你都要认认真真地看,看不明白就不要签。
有些购房人相约集体收房。集体收房可以共摊成本、相互证明、联手行动,并可以为以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培养公共意识。居律师十分赞成这种做法。
你咋个不打电话问问我嘛。。哈哈,,
这个是不一定的,不是说你家房款比他少,交房时就一定比他交的少,因为这里面有一个房屋面积补差的问题,就是说你的这个实际的建筑面积,跟你签合同时的面积是不一样的,因为你签合同的时候是按照初测面积报告来签的,但是交房的时候终测报告已经出来,以终测为准,这一部分钱是多退少补的。您这种情况可能是面积上差的比您邻居家要多吧. 首次缴纳物业费好像是3个月吧,这个他是没理由强行收半年或者一年的!除非他拿出相关部门开出的收费许可证。
收房注意事项bj.bbs.house.sina.com.cn! u3 r. g; x
据介绍,收房时首先是开发商向业主正式宣布房子已经完工,并具备合同约定的各项交付条件。业主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通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开发商向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住房面积的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已报告,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您可以拒绝收房。
其次是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是不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及门窗等是否合乎合同的约定;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及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
最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和竣工后房屋水电管线图;交纳尾款、配套设施费后,再领钥匙,并签署钥匙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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